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临湘)车辆失控致路人死亡 因交通肇事罪获刑五个月
分享到:
作者:袁丹  发布时间:2020-05-15 09:44:48 打印 字号: | |

都说“手握方向盘,绷紧安全弦”,开车时一定要集中注意力,不然容易出交通事故。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方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1月12日上午,被告人方某驾驶拖拉机行驶时,因疏忽大意,雨天路面湿滑,导致车辆失控,撞倒路边行人吴某。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方某报警并将吴某送医,后吴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方某应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查明,被告人方某与被害人家属已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并赔偿被害人近亲属人民币237474.31元,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方某拨打报警电话,并在交通事故现场等待民警赶至现场接受处理,视为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亲属损失并取得谅解,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一丝不苟保安全,半分疏忽生祸端”,开车上路一定要注意安全,不能疏忽大意,否则害人又害己。


 

 
责任编辑:杨子旋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