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新墙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因夫妻两人婚后确实无法共同生活,法官上门调解,双方和平分手。
李某与蒋某经人介绍相识不到一年便结婚,婚后因性格、工作环境、家庭经济条件导致两人共同生活时间不长,久而久之,使原本缺少感情基础的夫妻关系更加淡薄。李某多次找蒋某协商离婚,但蒋某不愿离婚并与李某断绝联系。李某遂诉诸法院,请求判决两人离婚。
法官虽向蒋某送达了传票,但蒋某并未如约到庭,为妥善处理该离婚案件,法官决定上门了解情况。法官来到蒋某家中,了解到蒋某及家人均认为两人婚后过的并不幸福,妻子已无法挽回,但蒋某因订婚结婚花费太多,婚后又未生儿育女,觉得在这场婚姻中吃了亏,咽不下这口气,想拖着不离婚。法官于是从法理与情理向蒋某解释,通过法官的耐心劝解,蒋某最终同意接受李某退还部分彩礼,与之结束这段不幸福的婚姻。当日,双方均到法庭签收了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