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王某于1972年2月出生,2009年,王某在派出所办理了名叫王xx(1956年9月出生)的身份信息。2012年,王某用“王xx”的身份信息在社保局办理了养老保险并缴纳了36000元保险费,2012年1月至2019年8月,王某共骗取养老保险金共计89618元。
案发后,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将实得53618元退还给人社局。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已具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养老金,金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王某退还了赃款,可以从轻处罚;王某犯罪情节较轻,有较好的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依法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