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因家庭琐事与家人发生争执,冲到厨房拿刀,误杀其父亲。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2020年2月6日凌晨,被告人杨某与其妻子某莉因琐事发生争吵,被害人杨某保对儿子杨某进行言语教育,并打了杨某一耳光。杨某冲到厨房拿了一把小水果刀横向拿在手中,杨某保和某莉便抱住了杨某,杨某为了挣脱将身体左右摇晃,期间该水果刀从杨某保的左腋中线处刺至左肺下叶。杨某听到杨某保呼喊后查看到杨某保身上有血迹,驾驶自己的面包车将杨某保送至岳阳市四医院救治,后经医生建议转至岳阳市二医院抢救。负责抢救的医师介绍:抢救风险极大且抢救成本高,要求家属慎重考虑。最终杨某保的妻子闾某签字放弃了抢救,杨某保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过失致一人死亡,属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能主动到案并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属自首,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结合其所在的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适用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