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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聚众赌博并抽头渔利 抽来“退钱+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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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向伟林  发布时间:2020-05-19 10:53:09 打印 字号: | |

赌博是违法行为,它不仅影响社会风气,而且往往是诱发其他犯罪的温床,对社会危害很大,应予严厉打击。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赌博案,被告人李某某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并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2500元,上缴国库。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0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李某某从事“地下六合彩”坐庄,姚某(另案处理)从事地下六合彩写单,姚某接收他人的投注后,通过现金和微信支付等方式报给上线李某某,李某某接收姚某上报的“码钱”共计132500元,非法获利66500元。

另查明,2017年6月至8月初,被告人李某某与刘某(另案处理)合伙在临湘市组织他人以打长沙麻将的方式赌博。李某某负责租赁场地和服务,刘某负责邀集人员赌博,二人合伙期间共抽头渔利36000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参赌人数3人以上,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被告人李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的违法所得依法应予没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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