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人苏某曾因盗窃四次被判处刑罚,出狱后不思悔改再次实施扒窃作案2次,盗得现金1300元。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苏某系无业人员,2015年起曾因盗窃,四次被判处刑罚。出狱后苏某不思悔改,在2019年6月、7月在某医院的电梯内实施扒窃行为。2019年12月3日苏某到案后认罪认罚并退还了被盗现金。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及时通知苏某的援助律师以及手语翻译到庭参与诉讼,充分的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苏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犯罪,属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苏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退还了被盗现金。苏某系聋哑人犯罪。综上,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