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晚上,云溪法院执行局通过查封未成年被执行人李某文父母财产,促使六年的积案达成执行和解。
2013年7月4日,李某文(未满十八周岁)驾驶其父亲李某辉的二轮摩托车,载着三个同学,自岳阳往五里牌方向行驶,当车行驶至107国道时,与在机动车道内行走的周某娥相撞,造成周某娥重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文负主要责任,周某娥负次要责任。后经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周某娥家属11000元,李某文、李某辉连带赔偿周某娥家属158507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文、李某辉未履行赔偿义务。遂周某娥的家属申请强制执行。
云溪法院的执行法官收到该案后,立即联系了李某辉。李某辉仍然拒绝履行赔偿义务。后来再次联系时,他拒绝接听电话,拒绝出面。5月19日,拒申请执行人报告,李某辉晚上会在某餐馆吃饭,云溪法院执行团队立即赶赴目的地,对李某辉进行拘传,对他的车辆进行扣押。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解释,李某辉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该案得到了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