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临湘)男子酒后持刀随意打砸他人财产获刑
分享到:
作者:曾慧君  发布时间:2020-05-21 10:10:29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小酌怡情,大酌伤身”,酒喝多了不仅伤身,而且容易犯事。某日凌晨,临湘一男子郭某与朋友宵夜时喝醉了酒,持刀打砸了街边的店铺和车辆。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郭某犯寻衅滋事罪,拘役四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9月22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郭某因和朋友吃夜宵喝醉了酒,持刀从宏源东街宏天巷、福桥路伟业西街、福桥路伟业东街打砸“某足疗”店、路边“某生活馆”店以及停靠在路边的车辆。经临湘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损毁财物价值人民币2226元。案发后,被告人郭某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犯寻衅滋事罪的罪名成立,郭某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郭某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杨子旋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