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通过一个电话,迅速执结一起与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相关的行政处罚案件。
2018年10月18日,岳阳县自然资源管理局就岳阳县某混凝土公司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进行混凝土拌料场地建设并办厂开工一事,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处罚该公司123500元,并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在处罚决定书送达后,岳阳县某混凝土公司仍继续经营并拒不缴纳罚款金额。岳阳县自然资源管理局遂将该案移送岳阳县法院执行。
执行法官受理案件后,详细了解了案件的具体情况,并仔细查阅相关卷宗及现场照片。在对该案有了一定的了解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该公司负责人刘某。电话中,执行法官向刘某释法明理、刚柔并进,严肃阐明了岳阳县某混凝土公司在此次事件中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及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刘某最终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通话后不到一周的时间内,主动向岳阳县自然资源管理局交纳罚款,并承若尽快妥善解决土地占用问题。至此,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