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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购买无凭证二手摩托车   两男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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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庆  发布时间:2020-05-22 15:50:1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五千元。

2019年7月初,杨某甲因搞养殖需要摩托车运输物品,便要杨某乙帮忙介绍买二手摩托车,杨某乙告诉杨某甲在汨罗市某处有二手摩托车买。同年7月5日,二人驾车来到了汨罗市,经杨某乙介绍,杨某甲以3600元的价格将一摩托车买下,该车无任何合法手续,发动机号、车架号均已人为损坏。因杨某甲当时没有现金,杨某乙便进行担保。后杨某甲通过微信转账3500元给杨某乙,杨某乙从中获利300元。经查证该摩托车系彭某于2019年6月29日被盗的车辆,该车价值为63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在非正当交易场所购买没有合法有效来历凭证的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被告人杨某乙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杨某甲、杨某乙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处。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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