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巢烨 刘健)“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儿子现在有点困难,我代为偿还。还请解除对他的失信限制,不然他做什么都不方便了。”近日,汨罗市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时出现了这样一幕。
李甲与李乙是同村好友,2015年李甲向李乙借款6万元,后因周转困难未能及时偿还,李乙多次催讨未果后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李甲应偿还李乙借款本金6万元及利息。案件生效后,李甲并未履行且下落不明,李乙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经过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李甲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多次上门也未找到李甲。鉴于李甲故意躲避执行的行为,该院依法将李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干警多方努力后与李甲的父亲取得联系,告知李甲一直规避执行,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面还会对其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得知情况后,李甲的父亲最终决定为儿子偿还债务,同时表示自己也不宽裕,希望法院能组织协调,分期分批偿还。
执行干警又与李乙联系,做通了他的工作,并组织李乙和李甲的父亲达成协议,李甲父亲支付2万元现金后,约定对剩余款项分两年付清。
链接地址:java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