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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卖家不发货不退款  法官妥善化解口罩买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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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秋香  发布时间:2020-05-25 15:24:05 打印 字号: | |

“法官,我们刚刚已经支付了款项给刘某,但现在联系不上他,他有没有来法院撤诉?”

4月23日下午,被告范某父母打来电话咨询,与原告刘某沟通落实后,原告刘某已收到全部款项并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法院依法准予。

“拿到这份有法院红印章的裁定书,这下我们就放心了,谢谢你们。”当日,被告范某母亲感激的说。

2020年初,刘某受托购买一批疫情防控物资。经微信沟通,刘某与范某达成协议,向范某购买一次性医用口罩40000个,共计货款136000元,约定次日发货。当日刘某支付了所有货款。后由于范某未按时发货,遂先后退还刘某购货款共计80000元,剩余货款56000元一直拖欠未还。刘某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范某退还余欠货款并支付违约金等费用共计173000元。

法院立案后,承办法官通过多种方式无法联系到范某,4月5日,法院委托被告所在地法院进行送达,这才联系上被告家人。范某母亲表示范某知晓此事,范某已委托其全权处理此事。承办法官了解到,原来范某在此次买卖往来中也只是中间人,供货方跑路,范某作为受害者在当地已报案处理,同时范某母亲表示,儿子年纪尚轻,社会经验不足,在此案中也是受害人,但所经手的货款应当全额退还,她与范某父亲一定会帮助儿子妥善解决此事,希望原告能够理解并给予一定的让步。

承办人员再次与原告沟通,分析此事件实际产生的损失。原告刘某最终同意放弃违约金等费用,由被告范某退还余欠购货款56000元。该案得以撤诉结案。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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