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是执行局吗?刚刚我在法院公布的失信人名单中看到了自己的名字,我要还钱,申请从名单中删除名字。” 5月21日下班前,汨罗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接到被执行人戴某打来的电话,表示愿意履行执行义务,而这距汨罗法院公开发布2020年第二批失信人员名单不到1小时。
2011年上半年起,李某跟随戴某在外务工,戴某累计拖欠工资11000元。多次催讨未果,2019年11月26日李某诉至法院,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调解生效后,戴某仅支付了3000元,剩余的8000元一直未能支付,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戴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并与戴某制作了执行笔录,3月9日执行干警找戴某谈话,戴某承诺在15日内支付3000元,剩余款项6月30日付清。约定期满后戴某仍然未能履行还款承诺。鉴于戴某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未履行执行义务,法院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并向社会公布。
失信名单公布后,戴某即感到了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信用压力和强大的执行威慑,主动向执行干警表示愿意履行支付义务。5月22日上午9点,戴某主动将8000元执行款送至法院,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