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君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骗取贷款罪案,被告人吴某某因犯骗取贷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某先后借用蔡某某、田某某、谢某某、温某某等8人的名义,采取提供虚假贷款材料、虚构贷款用途等方式,骗取某银行贷款共计40万元,至今未归还,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2019年8月16日,被告人吴某某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骗取贷款罪。吴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吴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吴某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依法应当予以追缴,返还给被害人。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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