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9年6月,被告人张某与被害人王某在深圳市认识后开始以男女朋友身份交往。交往过程中,张某谎称自己在深圳市投资了茶餐厅可以分红、在华容县某小区买了两套房,还谎称自己在外面放了高利贷可以收利息,王某信以为真。自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7月25日止,张某编造各种谎言,找王某借钱,王某在网络贷款平台上贷款后将钱给张某,张某对王某表示以后会将贷款还上。张某合计骗取王某17.2万元。张某将所骗得的钱财主要用于赌博、生活挥霍,且个人无能力对王某进行偿还。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张某将诈骗所得的财物大部分用于赌博等违法行为,应酌情从重处罚。张某诈骗所得的财物,应当予以退赔。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