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9年9月某日,吸毒人员何某等人约定到被告人肖某位于华容县某村的家中。当日13时许,何某、丁某、胡某和黎某(未到案)等人先后来到肖某家中,黎某提供了毒品,肖某提供自制吸毒工具,五人一起在肖某家二楼的客房一起吸食了毒品冰毒。晚上,张某也来到肖某家中也吸食了毒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肖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被告人肖某认罪认罚,可以对其从宽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