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9年9月17日凌晨,陈某在华容县某网吧上网时,趁王某在网吧上网睡觉之际,将其放在电脑桌上的手机盗走。9月下旬至11月上旬,陈某先后三次在某网吧上网之际,趁被害人睡觉时,将被害人刘某、姚某、涂某、李某的手机盗走。经鉴定,5台手机总价值3492元。被害人王某、姚某、涂某、李某的手机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
另查明,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陈某盗窃所得的尚未退赔的财物,应当予以退赔。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温馨提示:盗窃的手机虽小,数额虽少,刑事责任可少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