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被告人李世民、孙道兴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的18名被告人涉及非法采矿、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盗伐林木多项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李世民与被告人孙道兴商议合作盗采江砂,约定由李世民联系采砂船和江砂销售,并协调与水上执法部门的关系,孙道兴负责协调江南镇地方关系,并驱赶其他采砂势力,最终形成以李世民、孙道兴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孙云青、宋来业、宋林林、屈道仁、王同川、曾东方、齐耿、谢超、沈盖、张桂松、肖清、郭万良、孙伟、彭丹等为成员,以非法采砂为目的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自2013年至2018年为争夺江砂资源、获取非法利益,有组织地实施了非法采矿、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世民、孙道兴、孙云青、宋来业、宋林林、屈道仁、王同川、曾东方、齐耿、谢超、沈盖、张桂松、肖清、郭万良、孙伟、彭丹等人,为控制砂石资源、攫取巨额利润,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分别涉及非法采矿、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多项罪名。被告人孙道兴还涉嫌盗伐林木罪。另外,被告人孙柏青、胡金海为非集团成员,涉嫌聚众斗殴罪。
临湘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各辩护人进行了阅卷。临湘法院组织公诉人、辩护人召开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回避、非法证据排除、举证质证方式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确定了争议焦点,并制作了庭审方案。
本次庭审适逢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临湘法院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变化,科学安全、稳妥有序推进审判工作,做到“防疫与审判”工作统筹兼顾,实现“两手抓、两不误”。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亲属和媒体记者等30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