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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企业已尽赔付义务  工亡者家属不配合理赔程序反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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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芳  发布时间:2020-06-12 16:55:18 打印 字号: | |

李某发生工伤事故死亡后,作为雇主的某建筑公司积极履行了先行赔付义务,因李某的家属叶某拒绝配合公司向工伤保险基金理赔,该公司诉请叶某履行配合申请理赔义务,获得了法院的支持。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工伤赔偿引发的确认合同有效纠纷案。

2019年3月21日上午,李某在某建筑公司位于平江县某工地发生工伤事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9年3月25日,公司与其家属签订《工亡事故调解协议》,由公司垫付工伤赔偿款100万元给李某的近亲属叶某,李某的工伤赔偿金由某建筑公司申请理赔,工伤赔偿金打入到公司账户,叶某配合公司到工伤保险基金理赔。公司垫付工伤赔偿款后,多次要求叶某配合公司到工伤保险基金办理理赔手续,但遭到叶某拒绝配合。

法院认为, 某建筑公司与李某近亲属签订的《工亡事故调解协议》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约定由公司先行垫付工伤赔偿款100万元给叶某后,叶某必须配合公司向工伤保险基金和保险公司理赔,并按工伤保险基金和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理赔所需的全部资料,现公司已经实际支付工伤赔偿款,叶某有义务配合公司向工伤保险基金和保险公司理赔,故某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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