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周芳)养父母收养小孩后因感情不和常年分居,其间数次诉请法院要求离婚,孩子的亲生母亲担心这种家庭环境对其成长不利,便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归还小孩。近日,平江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收养纠纷案。
2015年,李某在浙江生下女儿后,因未婚且无经济能力抚养,遂将孩子送养给没有生育能力的刘某夫妇抚养,双方签订了《收养协议》。刘某夫妇将孩子带回湖南抚养,后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近两年来矛盾升级常年分居,刘某两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小孩则一直跟随刘某母亲生活。李某虽然将孩子送养,但每年都前往看望。近年来,在刘某夫妇长期分居的情况下,李某明显感觉孩子的性格变得比从前胆小内向,不爱与人交流。李某担心这样的家庭状况会影响女儿身心健康成长,遂以刘某夫妇未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小孩,由自己抚养。
庭审中,法官对双方的工作生活现状进行了解,李某现在有稳定的收入,且有条件抚养小孩,刘某夫妇均表示两人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对小孩的抚养问题,双方意见始终不统一,但表示如果李某坚决要抚养小孩,必须补偿他们已经支付的抚养费。经法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李某一次性补偿刘某夫妇为抚养小孩所付出的生活学习费用共计10万元,刘某夫妇将小孩归还给李某抚养,并协助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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