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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遭遇车祸案件难履行  儿子主动还款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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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怀宇  发布时间:2020-06-17 11:16:11 打印 字号: | |

“小钟法官,钱我已经收到,非常感谢你的辛苦付出,我申请执行的案件如果不是你这么负责,我想不会有这么好的结果,再次表示感谢!”

申请执行人老徐在收到法院汇出的履行款后,给案件承办人钟声涛发来了这样一条短信。

老徐今年已年过七旬,多年来一直经营铸造设备生意,2017年其与邹某签订协议,邹某从老徐处购得树脂砂生产线一条、抛丸机一台及砂箱一批,双方约定由邹某先付货款2万元,余下的在2017年8月付清。此后,虽经老徐多次催讨,邹某仍下欠8万余元一直未付,2018年11月,老徐将邹某诉至平江法院。案件经过一审和二审,2019年4月,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由邹某支付老徐货款83900元并承担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因邹某未按期履行,老徐向平江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网络查控过程中未发现邹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承办人钟声涛来到被执行人邹某家中进行财产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邹某的铸造厂因经营不善已倒闭,除了几间破旧的厂房和生锈的机器设备外,再无其他财产。加之邹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后,家里为了给他治疗,几乎借遍了亲戚朋友,欠下了几十万元债务,家庭生活条件十分困难,案件执行一下陷入了困境。

因案件没有进展,老徐便一趟趟往法院跑,看到老徐这么大年纪还往返奔波,案件承办人钟声涛看在眼中急在心里。为了尽快将案件执行到位,钟声涛多次到被执行人邹某家中做工作,但一直没有进展。后向村委会了解到,被执行人邹某的儿子一直在外务工,现其有意回乡重新经营其父的铸造厂,为此,承办人钟声涛又多次与被执行人邹某的儿子电话联系,向其释明法律规定,争取他的理解和支持。经多次沟通,被执行人邹某的儿子同意与老徐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对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往来进行了结算,在抵付了部分老徐应支付给邹某的加工费用后,老徐又主动放弃5千余元的债务利息。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邹某的儿子主动代其父亲支付了全部款项,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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