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地下“六合彩”赌博案,被告人范某因犯赌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7年5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范某在岳阳市君山区良心堡镇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收取欧某、甘某、刘某、等人的地下“六合彩”投注共计人民币31万余元。范某再将上述投注款上报给其上线高某(另案处理),高某按照投注款的12%向范某支付“水钱”。被告人范某非法获利3.7万余元。2018年12月13日,被告人范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并退缴赃款4万元,其中非法所得3.7万元,赌资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赌博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范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范某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基于本案具体案情,及相关量刑情节,参考君山区司法局出具的《湖南省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书》的意见,可以对被告人范某适用缓刑。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