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君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李某因容留多人在其赌场内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3年8月底至2014年3月26日,被告人李某先后租赁岳阳楼区某小区住房、洛王社区李某家一楼住房,用于开设“打鱼机”赌博场所。为招揽赌客,李某在赌场内免费提供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给参赌人员吸食。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容留多人在其赌场内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和甲基苯丙胺片剂,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李某系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期满之日起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在国际禁毒日(6.26)即将到来之际,为打击和震慑犯罪,彰显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坚决铲除社会毒瘤的决心,君山法院对多起涉毒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法官提醒:莫沾毒品,莫交毒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切不可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