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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三进宫”男子重操旧业  盗窃16只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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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方芳  发布时间:2020-06-23 16:27:50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偷鸡不成蚀把米。男子于某曾就三次因盗窃他人财物被法院判处刑罚,但其出狱后仍不思悔改,又“重操旧业”,这次竟“盯”上了别人家的鸡。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17日22时许,被告人于某窜至临湘市忠防镇李某家中,盗得6只鸡。随后于某又窜至临湘市桃林镇彭某家中,盗得10只鸡。经临湘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鸡价值人民币186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其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此次盗窃数额较大的认定,按湖南省规定标准数额(二千元)的百分之五十确定。被告人于某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所盗财物已被公安机关全部追回并发还至被害人,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于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合以上犯罪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幸福生活要靠自己的双手去创造,想要获得美好的生活,必须要做一个勤劳的人,踏踏实实地工作,不能整天想着不劳而获、坐享其成。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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