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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车祸无情致两次截肢  法院先予执行雪中送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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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芳  发布时间:2020-06-23 16:30:42 打印 字号: | |

刚刚因车祸经历一次截肢手术的李某,因术后严重感染,被医院告知需要再一次进行截肢手术,高额的医疗费让这个农民家庭举步维艰,李某申请由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先行支付15万元医药费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快速处理了一起交通事故先予执行案件。

2019年6月27日,刘某驾驶一辆客车撞上行人李某,造成李某多处严重骨折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刘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李某伤后被送往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后因伤势严重,又转往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继续行左小腿中段截肢术,花费医疗费30多万元。因术后严重感染,李某需要再次进行截肢手术,但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遂将刘某和保险公司告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限额为100万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李某家庭困难,为治伤已经负债累累,若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对李某伤情的救治,故法院裁定由保险公司先行支付医疗费15万元给李某。保险公司收到裁定后及时履行了支付义务。

法官寄语:交通事故猛于虎,伤者除了要忍受身体上的剧烈痛苦,还要担心巨额医疗费用,身心备受煎熬。法院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做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适用的案件范围主要包括: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追索劳动报酬等。如当事人申请先予执行,法院会审查是否符合以下条件:一、当事人之间事实基本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二、申请人有实现权利的迫切需要;三、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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