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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岳阳县)追求“诚意金”不必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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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6-23 16:32:20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通讯员 李登辉)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新墙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

小蓝与小红(均为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小蓝在追求过程中,通过微信向小红转账8笔共计1.14万元。其后,两人未确立恋爱关系,小蓝起诉至法院,要求小红返还借款。

庭审中,小红辩称,转账1.14万元属实,但全是小蓝主动给的,自己从未向其借钱,不负有返还义务。小红还提交了3份短信聊天记录予以证明。小蓝认可证据的真实性以及系自己主动转账,但双方最终没能确立恋爱关系,所以要求被告偿还所有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基础。原告需提供证据证明其与被告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本案中,原告追求被告,为表达爱意给付适当的金钱,应当视为一种为追求对方表达诚意的赠与,而非借贷。因此,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借贷法律关系。

最终,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法制周报第1921期 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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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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