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邵某当场偿还了我公司的欠款,那我也同意这个案子的诉讼费由我们这方出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调解员的诉前调解下,当场支付欠款,原被告干戈全消,双方握手言和。
据悉,邵某拖欠某公司饲料款18900元,经某公司多次催讨,邵某不仅不愿还款,还多次谩骂上门催债人员,故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屈原法院立案人员在审查诉讼材料时发现该案涉及金额较小,调解可能性较大,在征求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后,迅速启动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在收案后第一时间与被告取得联系,被告表示并非有意拖欠,而是受疫情影响,没有过多的经济收入,而原告某公司也多次进行言语攻击,这才造成双方的矛盾。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沟通,促成原被告双方坐在调解室进行调解,调解员运用各种调解技巧,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规、明法理,最终双方当事人各让一步,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邵某当场微信支付原告某公司饲料款18900元,原告自愿承担诉讼费。
一场紧张对立的矛盾纠纷,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得到了有效化解。该院调解员一直本着“调处纠纷、化解矛盾、消除隐患”的十二字方针和“耐心、细心、热心”的三心服务来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为当事人搭建化解纠纷矛盾的广阔平台,为群众终结矛盾,得到群众的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