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君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贩卖毒品案,被告人周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至9月,被告人周某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给何某、汤某、万某等吸毒人员吸食。前后2次共贩卖0.6克冰毒给何某,共收到何某微信转账毒资400元。1次贩卖0.3克冰毒给何某,收取毒资200元。前后3次共贩卖1.4克冰毒给万某,共收取毒资599.9元。2020年4月15日被君山公安侦查人员抓获并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贩卖毒品罪。其曾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过刑,系毒品再犯,应从重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手记:毒品对社会危害大,贩卖毒品不论是0.1克还是0.01克,都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