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湘法院执行局受理了一起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临湘某超市进行装修,刘某为总包工头,聘请黄某作为木工装修超市。装修完工后,黄某请求刘某结算工资,但刘某以钱暂时挪到其他工地为由一直没有支付黄某的劳务工资。为此,黄某向临湘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临湘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协议,刘某于2020年4月7日之前支付黄某工资35000元。后刘某并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支付黄某的劳务工资,黄某遂向临湘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刘某在临湘法院有劳务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69件执行案件,其可供执行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申请执行人黄某申请参与执行分配,因申请执行人黄某的劳务工资属于优先债权,遂对申请执行人黄某的劳务工资按100%比例优先分配支付。
近年来,临湘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一切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对涉农民工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案款,充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