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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抚养关系变   亲情不变
岳阳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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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玉立  发布时间:2020-06-29 10:56:4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

贺某、李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双方于2016年6月7日在岳阳县民政局登记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子女均由父亲李某抚养。此后,李某长期在外打工,儿女均由其祖父母带养。自2018年1月起,女儿开始跟随母亲贺某生活。为有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贺某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女儿的抚养权。

承办法官收到该案后仔细审阅了案件材料,因涉及婚姻家庭纠纷,本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第一时间分别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各自的看法,找准做调解工作点。李某表示,本来两个孩子生活在一起有利于他们成长,理解贺某作为母亲的心情,如果变更抚养权必须保证两个小孩经常互动,同时自己也要有权利时常过去探望女儿。贺某表示,李某作为父亲当然可以探望和照顾女儿,平常也会带着女儿多去探望和照顾儿子。于是承办法官将双方意见一一转达,并组织双方开诚布公商量,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在变更抚养权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心平气和先行协商,以最和谐的方式交流变更抚养子女抚养权,毕竟抚养虽变但亲情未变。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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