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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发生事故  法官当庭调解促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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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春燕  发布时间:2020-07-01 15:39:12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圆满调解一起未成年人驾驶二轮电动车与行人相撞的交通事故案件。

2019年6月26日18时35分许,曾某驾驶二轮电动车自平江县三阳乡往平江县城关镇碧潭桥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东街防洪堤路段时,与行人李某相撞,造成李某受伤及电动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平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曾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曾某在事故发生时未年满18周岁,故李某将曾某及其监护人曾某父母作为被告向平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14万余元的损失。

开庭时,曾某及其父母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和责任划分没有异议,但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只能赔偿一两万元。承办法官在了解了李某的诉求和曾某父母的意见,以及征得双方同意后,决定当庭调解,法官向曾某父母释明按照法律规定,因曾某承担全部责任,故李某因交通事故受伤造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均应由曾某赔偿,李某已遭受身体上的疼痛,曾某父母应想尽办法对其损失进行填补。另一边,法官劝解李某看在曾某已认识到错误,向其诚挚道歉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家庭经济着实困难,且调解有利于兑现的份上,减少赔偿数额要求。曾某父母听取意见后表示可以向亲戚朋友借钱来赔偿李某的损失,李某表示可以减少一半损失数额,于是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曾某父母赔偿李某7万元。达成调解协议十天后曾某父母将履行款送到法院,至此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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