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为了孩子,我们三年前就离婚了。”2020年6月某天,吴某到平江县人民法院向工作人员哭诉。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吴某与刘某是经人介绍认识的,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后就登记结婚,后来生下了儿子小刘。两人婚前未经过充分了解,婚后聚少离多,感情一直不好。吴某操持着家庭,刘某性格内向,两人缺乏沟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2016年,吴某和刘某一直在商量着离婚的事宜,但是因为小刘刚刚上高中,双方都不忍心影响孩子的学业。于是,为了让小刘顺利考上大学,两人商量着等到孩子高中毕业后,就办理离婚手续。
2020年因为疫情原因,刘某一直没有回家,两人商量好去办理离婚手续的事情也就没有办下来。于是就有开头的那一幕,吴某到平江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案件受理以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刘某,刘某表示孩子现在已经成年了,房子是两人留下来唯一的夫妻共同财产,要一定要把房子留孩子,否则就不同意离婚。法官经过与吴某沟通,吴某表示两人在2014年以来就保持着分居的状态,但是为了孩子学业有成,一直没有与刘某离婚,现在房子既然是给孩子,自己也愿意。经过法院调解,最终两人和平分手,房子直接给孩子小刘。
法官寄语:父母或许不和,但对子女的爱永远是那么无私,将最好的东西毫无保留的都给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