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吗?请将我从失信名单中撤下来,我来还钱……。”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接到一被执行人的电话,电话中被执行人很着急地说。
2012年3月16日,吕某如与胡某明签订建房合同,由胡某明包工承揽建设吕某如的一栋三层自住房屋。合同同时约定,由吕某如支付300元给胡某明用于交纳施工人员的保险费用。合同签订后吕某如没有支付保险费用。2013年3月3日胡某明雇请的李某高在第二层的架上施工操作时不慎摔伤。经司法鉴定所评定为六级伤残。李某高受伤后,胡某明仅支付16000余元医药费用,就拒绝支付其他赔偿。李某高遂将胡某明、吕某如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吕某如拒不履行义务,李某高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材料送达给吕某如,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经查询,吕某如暂时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度无法执行下去。2014年6月16日执行法官依法将吕某如纳入失信系统,并多次将吕某如在微信公众平台进行了失信名单爆光。
近日,吕某如家人看到微信公布的失信名单后,感受到法院强制执行的力度,于是出现开头一幕,将长达六年之久的执行案件顺利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