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让我领到了第一笔还款,如此高效便捷,我可是真正见识到了”。日前,当事人孙某来法院领取了她的第一笔钱,并连声感谢当时负责调解该案件的两位调解员。据悉,她起诉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调解员的顺利调解下,双方摒弃前嫌,达成了限期履行调解协议。
优先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据了解,孙某和甘某系同村村民,2015年,甘某因建房及看病事由陆续向孙某借款5.4万元,并约定利息。至2019年,甘某与孙某商议,将未付的利息及本金合计10.18万元重新签订欠款协议,甘某并未如期支付借款及利息。经孙某多次催讨,甘某都拒绝偿还,甚至恶语相向,两家彻底闹翻。为了解决两家之间的矛盾,该村干部及乡镇司法所曾多次出面调解,均未达到和解的效果,故孙某诉至法院要求甘某偿还借款10.18万元。
立案工作人员在审查案件材料时认为该案有很大的调解空间,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遂转至调解程序,希望将矛盾化解在源头。经调解员电话联系被告甘某,甘某认为孙某不讲情面,态度极其恶劣,不愿意配合该院调解员了解案件相关情况,诉前调解未果。
不愿还款,当事人扬言放火烧房
该案在诉前没有调解成功的情况下,该院干警对孙某和甘某送达了开庭传票及告知了相关权利义务。可是被告甘某声称自己不会到法院来参加庭审,并认为孙某的起诉标的太大,虽然承认是本人所打的借条,可是家庭经济着实困难,无法偿还借款,如果法院真的按照孙某的起诉标的来判决,自己不仅不会还款,甚至扬言要放火烧屋,大家都不得好过。
开庭日至,甘某并未到法院参加庭审,庭后承办法官考虑案件的安全隐患,决定与调解员合力再次调解该案,希望双方当事人都能让步,促成案件顺利调解。
消除隐患,“合力调解”获双方满意
该案承办法官和调解员来到孙某与甘某所在的平安村,找到乡镇司法所的负责人和村干部,希望一起来做二人的思想工作。承办法官和调解员对甘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方面理解甘某因经济困难导致资金短缺,一时不能偿还全部欠款,另一方面,分析和引导甘某通过调解,分期付款解决矛盾,否则法院下判,就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了。乡镇司法所和村干部也从“讲人情”方面做孙某的工作,希望孙某看在二人是几十年同乡的份上,能够退让一步,以后邻里好相见。
经过长达3小时的调解,孙某终于松口表示,只要甘某在今年内能将借款还清,便同意放弃部分诉求。甘某也表示,如果孙某能够放弃部分诉求,那自己也愿意偿还债务。最终,原告孙某自愿放弃5万元的借款诉求,余下的5.18万元双方达成限期履行的调解协议。孙某和甘某对最后的调解结果都感到满意。
案件调解不久后,被告甘某也按照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内容,将第一笔借款打到了法院的账户上,再由法院将甘某的还款打至原告孙某的账户,这才有刚开头的那一幕。
近年来,该院通过多元化的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加强诉前、诉中调解,使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化解矛盾,消除隔阂,防止矛盾激化,也给当事人在情感关系处理上留下了更多的空间与余地,使案件纠纷得以更加方便快捷地化解,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