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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汨罗)以为警察来敲门,“瘾君子”躲藏时坠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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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湛烁瑶 舒畅  发布时间:2020-07-03 08:59:07 打印 字号: | |

岳阳人王某在停业的酒店客房吸毒,突然有人敲门,误以为是民警执法,他与同行两人赶紧跑,王某爬到窗户外不慎坠楼。事后,王某家属把同行的朋友和事发房子所属的物流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64万多元。

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驳回死者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湛烁瑶  舒畅

吸毒怕被抓

躲避“执法”时坠楼身亡

汨罗某物流公司名下有一座大楼,经营餐饮、住宿,娱乐等多项服务,大楼三楼为酒店客房。2019年2月起,朱某等3人共同承包了大楼三楼西边的8间客房,经营按摩服务。三楼过道处安装了一道不锈钢门,以作分隔。后因生意不好,同年3月17日停止了按摩部的营业。

3月19日晚,王某与张某约好去按摩部,张某找好友朱某拿了不锈钢门的钥匙,自己开门进入房间吸毒。次日凌晨,两人开车将赵某接到房间,3人在房间里玩手机、休息。

约三四小时后,一阵急促的敲门声传来,3人以为公安民警来抓吸毒,慌忙逃跑。赵某发现敲门者并非民警,发信息通知张某回到房间,王某却没有回音。

凌晨4时许,王某回电话给张某,说自己摔下来了,张某在一楼门面前找到他。此时,王某受伤躺在地上,意识清醒。自称准备爬到房间窗户外的隔道处躲藏,不小心从三楼摔下来。张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没想到,3个多小时后,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王某的父母以物流公司及同行的张某、赵某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及照顾义务为由,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4万多元。

被告不担责

法院驳回所有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就物流公司而言,涉案房间已经转租并停止营业,王某、张某自己开门进入房间,目的不是进行消费,没有交纳任何费用。此外,大楼内还有歌厅等其他营业场所,王某、张某自行进入房间,物流公司未进行登记,不属于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范围,且未进行登记与王某坠楼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王某进行吸食毒品违法行为后,主观上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想躲至窗外。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翻到窗户外存在危险仍爬出去,自身主观故意将自己处于危险之中,翻窗坠楼并不是由于房间业主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致。房间业主对王某坠楼没有过错,应由王某自己承担责任。

同行人员张某、赵某而言,两人回到房间后发现王某不在,拨打了其电话并发了微信。得知王某受伤后,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送至医院。王某的死亡与赵某、张某的照顾义务没有因果关系,赵某、张某对王某的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

汨罗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王某父母的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表示,王某将自身置于危险中,其吸毒行为和主观上逃避执法的行为不应得到鼓励和支持。坠楼死亡虽令人惋惜,但应由其本人承担自身行为的后果及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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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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