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岳阳临湘一女子陈某以伪造的房产证作抵押,高息利诱他人借贷,骗取巨额财物无法偿还,最终自食恶果,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对被告人陈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责令陈某退赔被害人徐某被骗的财物损失人民币155000元,退赔被害人沈某被骗的财物损失人民币61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被告人陈某虚构事实,以自己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使用伪造的房产证作抵押,三次以借款的名义骗取被害人徐某、沈某人民币共计226000元。其间被告人陈某共向两被害人支付了一万元利息,实际诈骗金额为216000元。被告人陈某将骗取的款项用于支付其他欠款利息和日常开支等个人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没有还款能力或有效担保的情况下,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伪造的产权证作抵押,以借款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陈某具有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多次实施诈骗行为,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害人损失应由被告人陈某依法退赔。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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