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严某拘役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20年2月20日13时许,被告人严某在朋友处吃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华容县章华镇某小区时,小区负责防疫管控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停车接受防控检查,并告知防疫管控期间外来车辆不得驶入小区。被告人严某不仅不配合,还欲强行将车驶入小区,并出言辱骂防疫管控的工作人员。后经公安民警将其口头传唤到案后,经对其抽取血液进行司法鉴定,结果为:送检血液中乙醇定性检测为阳性,定量检测为219.76/100m1,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严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违反国家交通管理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严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严某系缓刑考验期限内重新犯罪,应当撤销缓刑,与原罪所判刑罚,实行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