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汨罗法院受理了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案件得以成功调解。
小孩小黄年仅四岁,两岁时父亲发生交通事故去世。2019年,祖父黄某与母亲张某因小黄的抚养监护问题产生争执。故张某起诉到法院。
张某认为,小黄的父亲已经过世,她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黄某以看望孙子为名频繁来往,打扰了孩子正常生活。并且黄某拒绝配合为小黄迁移户口,已影响了孩子的学习和成长。而黄某陈述,小黄自出生一直是由爷爷奶奶抚养,双方感情很深。且小黄患有哮喘病,张某没有独立住房,工作长期在外,经济基础薄弱,无法照顾好小黄。
双方各执己见。案件承办法官便从法与理两方面指出了案件的关键所在。一方面告诉黄某,依据法律规定,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本案中张某是小黄的当然监护人,小黄的爷爷奶奶无法取得抚养权。另一方面对张某说,小黄的父亲去世,此时大家都应当尽力弥补孩子的感情缺失,给予他亲人的关怀温暖。
经过法官一番调解,张某表示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的情况下,可以让孩子在周末及寒署假期间,与爷爷奶奶共同生活一段时间。黄某也表示尊重张某对孩子的抚养权,尽力配合让孩子快乐健康成长。至此,一起因争夺孩子抚养权而起的矛盾就此调解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