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男子吴某趁他人办丧事混乱之机,伺机潜入主人家屋内盗窃财物价值四万余元,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2020年1月5日18时许,吴某趁被害人凌某家办理丧事期间,人员混杂、疏于防范,溜到凌某家二楼,将二楼房间内的衣柜撬开,从衣柜中的两个包内盗走现金1800余元,还盗得足金手镯1个(重58.2克)、足金项链(吊坠)1套(重43.4克)、千足金戒指1个(重7.28克)、千足金耳环1对(重5.28克)。经平江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被盗的金器首饰价值共计人民币4077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吴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鉴于以上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