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灵活执行,采取以物抵债的办法,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5月,周某向好友邵某支付4万元,用于购买邵某名下车库使用权,邵某收到款项却拒不交付车位,周某遂将邵某诉至湘阴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解除车库买卖合同,邵某返还周某车库款4万元,但邵某却未按协议履行给付义务。2020年4月,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经调查被执行人邵某没有银行存款,名下车位也未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暂无法执行,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困境。考虑到该案是因为车位购买引发的纠纷,执行法官考虑能否以车位抵债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执行法官遂通知双方来到法院,对双方释法明理做思想工作,经过两个小时的悉心调解,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邵某表示愿意用自己的车位抵偿4万元欠款,周某也同意以物抵债解决纠纷。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