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自己的房子被拍卖,被执行人最终还是选择筹钱履行义务。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钟某由于生意需要,于2016年10月29日、2018年3月14日向袁某共计借款15万元,并出具借条约定了利息。2019年3月袁某因购房,要求钟某偿还借款,钟某以种种理由拒不偿还,袁某遂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钟某偿还袁某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钟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四查”,除了诉前财产保全的房产外,再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袁某也向法院申请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进行拍卖。执行法官多次与钟某沟通,钟某均表示自己无力偿还。法院决定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钟某名下的房产,并将腾房公告、拍卖裁定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给钟某,将腾房公告张贴在其小区内。
许是意识到法院动真格了,就在准备司法拍卖时,钟某突然告知执行法官,请求不要拍卖其房产,愿偿还借款本金。经双方协商,申请执行人放弃了利息,钟某也依约将本金15万元汇入了法院指定的履行款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