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临湘)男子收购盗采江砂 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获刑罚
分享到:
作者:向奇勋  发布时间:2020-07-09 15:28:11 打印 字号: | |

湖南临湘一男子明知是盗采的江砂,却仍然收购,最终落得个获刑又领罚的结果。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方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至2017年11月,被告人方某明知胡某、秦某(另案处理)等人在长江水域非法采砂,仍使用其经营的货船购买胡某、秦某等人盗采的江砂后销售给他人。共计购买5船江砂,花费人民币119.86万元,销售得款131.75万元,获利11.89万元。案发后,被告人方某主动投案且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予以收购、销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方某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方某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杨子旋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