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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借钱有风险  还钱也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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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依欣  发布时间:2020-07-09 15:28:24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借钱有风险,出借需谨慎。其实这句话对还钱也同样适用,偿还借款也需要谨慎对待。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卢某借款20万元及利息。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5月28日,张某因投资需要资金,经李某介绍向卢某借款20万元,约定年息为3万元,利息每月结清,本金一年之内结清,并出具借条。李某为见证人。之后,卢某通过个人网银向张某提供的账号转账20万元。借款到期后,卢某多次向张某催讨借款,但张某至今未向其偿还借款及利息。

该案在临湘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张某承认借款及利息是事实,但辩称:“20万元借款及利息都已支付给了见证人李某。卢某与李某是老表关系,卢某每次找李某要钱后,我都将钱给了李某,就以为他将钱给了卢某。”但张某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将借款给了李某。

法院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签订的借款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合法有效,双方之间构成了民间借贷合同关系。原告支付借款后,被告张某未按期偿还借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应当继续履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并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义务外,还应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很多人对待借钱很谨慎,但却容易忽视还款时证据的留存。尤其是现金还款,一定要求对方出具收条,否则出借人否认还款,借款人提出的已还款的主张可能无法得到支持。


 

 

 
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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