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判决雇主李某支付拖欠王某的劳务报酬,充分保障了王某的合法权益。
王某与李某原系朋友关系。2017年,王某在李某处承包了一个工程项目。工程竣工后,经双方进行结算,李某于2019年向王某出具欠条一份,并约定了支付期限。但支付期限到期后,李某至今未偿还所欠工程款。王某经多方追索未果,最终将李某诉诸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李某支付拖欠的劳务报酬。
该案经开庭审理,法院认为王某在李某处提供劳务,李某针对其工资款出具欠条,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合同关系,属劳务合同纠纷。王某付出了劳动,李某应当按照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李某出具欠条后拒不支付王某工资属民事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民事违约责任。王某诉请李某支付工程欠款,有事实法律依据,依法应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限李某在判决书生效后十天内支付王某劳务报酬30000元。
法官提醒: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有所不同。提供劳务的一方权利受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积极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