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刘某与朋友在KTV唱歌、喝酒时,与KTV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服务员报警后,民警出警赶至现场,在进行询问并核实身份时遭遇被告人刘某等人暴力抗法,致一名辅警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刘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履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且致一人轻微伤,均可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刘某有坦白等情节,对刘某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目前有些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敢于挑战法律权威,面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时强词夺理、遇事冲动,轻则辱骂执法人员、撕拉执法人员衣服、扇耳光,重则袭警、暴力殴打公务人员致伤,事件虽小,但性质恶劣。公民必须自觉遵纪守法,一旦涉及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自觉接受处罚,不要等到由轻微违法行为转化成妨害公务罪,接受刑事处罚时再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