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和气生财。在讨要债务时,应当通过合法正当的途径,暴力讨债的方式是万万不可取的。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蒋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2月11日,被告人蒋某同何某、周某(均已另案处理)、李某吃饭饮酒后,一同来到黄某家中,正好碰到被害人陈某在此打牌。因陈某欠何某所在公司的钱且经催讨未还,何某遂同被告人蒋某找陈某麻烦,二人对着陈某面部、头部及胸部等多部位拳打脚踢。期间周某帮忙抱住了陈某,并推搡陈某几下。在李某等人的多次劝扯下,何某和被告人蒋某停止了殴打行为。之后,黄某见陈某受伤,欲将陈某送至医院时,蒋某继续追过去朝陈某后脑勺殴打一拳。经鉴定,被害人陈某的人体损失程度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被告人蒋某与同案人何某的家属已赔偿了被害人陈某经济损失共计16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伙同何某等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蒋某在寻衅滋事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蒋某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均可对其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