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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云溪)80万小车竟1万元卖了男子躲避执行被网上通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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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思思  发布时间:2020-07-20 17:17:26 打印 字号: | |

本报7月17日讯   帮朋友借钱做担保,没想到朋友借钱不还,他被起诉到法院要求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他名下有一台价值80万的小车,要求申报财产。为了规避财产让法院查到,他把这台车1万元卖给了侄子。没想到,因为这一举动,被网上通缉……

今日,岳阳云溪区法院通报了此案。

朱某是罗某的朋友,因为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2014年3月向王某借款300万元,签了借款合同。朱某还找来了几个做生意的伙伴及两家公司做担保,罗某就是担保人之一。罗某与其他担保人分别出具书面的个人(公司)担保承诺书,承诺为这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借款到期后,王某催讨借款本息金,朱某却以资金困难为由一直不肯还钱。罗某急了,一直督促朱某积极还款,但钱迟迟没有还上。

无奈之下,王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朱某偿还借款本金300万人民币、支付借款利息及违约金,罗某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判决生效后,迟迟没有收到还款,王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承办法官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发现作为担保人的罗某名下有台价值约80万的小汽车,要求其申报个人财产。谁也没想到,就在此期间,罗某将80万的小汽车以1万元价格卖给其侄子。罗某这一躲避执行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因此被云溪法院网上通缉。

罗某归案后,立即主动支付了215万元,并与王某达成和解协议,王某撤销了对罗某的起诉。

法官介绍,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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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子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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