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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醉酒后无证驾驶  男子被判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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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舒畅  发布时间:2020-07-20 17:27:19 打印 字号: | |

醉酒后无证驾驶车辆,男子终被判刑。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9月2日15时许,被告人郑某醉酒后无证驾驶小轿车沿汨罗市新市某菜市场由东往西行驶至新市某街交叉路口时,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经检测,郑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32.1mg/100ml。被告人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系坦白;被告人郑某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郑某有劣迹,可以酌情从重。综上,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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