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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顺利执结买卖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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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巢烨 胡新明  发布时间:2020-07-20 17:27:34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一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汨罗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耐心协调下,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9万元货款,案件顺利执结。

邓某2017年6月份,分三次在某钢瓶制造公司购买钢瓶,支付了部分货款后拖欠10万余元未能付清。某钢瓶制造公司追讨未果后提起诉讼,一审获得支持,二审亦维持了原判决,但邓某仍未能依生效判决履行支付责任,钢瓶制造公司无奈提起了强制执行申请。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邓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并找到了邓某督促其及时履行,但邓某似乎对判决内容依旧不服,认为已经结清货款,法院的两次判决均有错误,要求再审。

“生效的法律文书,就是我们的执行依据,提起再审是你的权利,但在判决内容没有依照法定程序改变之前,你有义务有责任遵照履行。”面对邓某的辩解,执行干警依法释疑。

通过几次的调查询问,执行干警感觉邓某对判决有异议是假,逃避履行责任才是真。针对这种情况,执行干警一方面耐心的向邓某进行普法释疑,同时告知其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组织申请人和邓某进行协调,希望拉近双方距离,互理互让。

 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执行干警的努力下,邓某清楚了自己的执行义务,钢瓶制造公司也作出了适当的让步,邓某一次性支付了9万元货款,钢瓶制造公司对剩余款项表示放弃,案件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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