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家庭的稳定,减少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现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设置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冷静期制度相当于给了当事人一个“反悔”的机会。
民政局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结婚登记947.1万对,登记离婚415.4万对,其中不缺乏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的现象。在离婚率连年增长的现实背景下,精细化制度安排能够提升人们对待婚姻的严肃性。离婚冷静期是婚姻自由与婚姻家庭稳定之间关系的平衡,在法律的理性与伦理的感性之间,司法实践搭建了一座法律与人性的桥梁。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制度有利于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婚姻、谨慎行使权利、保护家庭关系、维护家庭稳定,在一定程度平缓双方对立情绪,让当事人在法律强制的冷静期内深思熟虑后再做决定,挽救婚姻。
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情形,不适用诉讼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笔者认为,离婚冷静期的适用遵循如下三点:第一,实行离婚冷静期应该关注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第二,对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形,离婚冷静期可以适当调整;第三,在离婚冷静期的当事人应当进行调解并提供咨询。
柏拉图在《法律篇》中有一句话:“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的幸福”,但幸福的钥匙也掌握在自己手中,或许在每一次的选择前,我们都需要给自己一个“冷静期”。